屏東心南之境 牡丹三鄉部落慢行三日

屏東在台灣的最南端,有如半島,三面環海卻山巒疊嶂,多變的自然環境下孕育多重文化,來到屏東,怎能不好好體驗屏東牡丹、來義、春日三鄉的部落風與南島風情呢? 此行帶大家悠遊屏東部落三鄉,在牡丹的旭海部落與東源
【行程特色】- 來義鄉
來義鄉/電輔自行車悠遊古樓部落:

騎上電輔自行車,悠遊來義古樓部落。
古樓堤坊彩繪牆,全長630公尺,圖案呈現部落故事、文化藝行,與特色農作。用色鮮艷大膽,在領騎老師口中,了解排灣族的文化內涵。還可以走上堤坊,遠觀丹林情人橋。

用低碳輕旅的方式,慢行在部落之中。在老師的帶領下騎乘至二峰圳出水口。哇~在部落裡也有水圳的工程。聽老師說水圳的引水、過濾,這條在1923年完工的水圳,不僅在當時提供了屏東萬隆蔗田的灌溉,也直接提供了部落乾淨方便的水源。在這裡還可以直接欣賞南大武山的風景。

古樓人神盟約祭入口意象。排灣族最具代表性的祭典「五年祭」的舉辦地就在古樓。參加的資格以家族為單位,聽老師解說參加資格來了解排灣族的社會架構,很有趣。這裡也是古樓的地標,來到這裡一定要拍張照到此一遊。

神鷹瀑布。丹林瀑布是在來義鄉丹林村與義林村間的山谷中,共有五層瀑布,夏季雨量充沛時,是難得一見的潭瀑奇觀,其中以第3瀑布最為壯觀秀麗,稱為神鷹瀑布。來此觀瀑,感受空氣中微微的小水珠,以及瀑布美景。

二峰圳-側向溢流堰-戲水區,是騎乘電轉自行車後絕佳的休息泡腳之地。你會驚訝於如此清澈的水流。脫下鞋襪,感受冬暖夏涼的水流。溢流的水會再回到林邊溪,這麼乾淨的水就這樣流走,感覺好浪費啊~這時便是最好的水資源的機會教育好場所~
來義古樓電輔自行車路線
太陽市集 → 古樓部落入口意象 → 古樓堤坊彩繪牆 → 二峰圳環境教育場域 → 午餐(自然霆沅或其它) → 部落蔬店 → 神鷹瀑布 →回太陽市集(路線視當日狀況調整)
午餐:

四面環山的自然霆沅坐落在【凱南之地】,幾條溪流蜿蜒匯聚而成的【瓦魯斯溪】流淌而過,也是百年古蹟【二峰圳】的源頭。在這里,時光被釀成了如拉姥旦製作的小米釀,這是《與祖靈共飲的甘泉》。徜徉在自然霆沅,聽到自然的聲音,聞到自然的香氣,享用來自自然霆沅的獵人便當。

【行程特色】- 牡丹
牡丹鄉/旭海部落夜觀寄居蟹與大草原美景

夜觀寄居蟹。寄居蟹被稱為貝殼裡的精靈,也是是海岸的清道夫,喜歡在夜晚出沒,一起來找尋它們的蹤跡吧。旭海社區,為提供寄居蟹換新殼,搜集許多空貝殼放在適當的地方,供可愛的寄居蟹換殼。也為了給寄居蟹更好的環境,社區做了不少努力。

旭海的岸邊,光害少,可以看到滿天的星斗。吹著海風,享受在大自然最美的空間。讓自已的心靈沈澱下來,旅程中找尋自我的存在。

旭海大草原
晚餐:瑪邵家餐坊

用一桌料理留住旅途的溫度,這是瑪邵家餐坊的標語。走進旭海部落,坐在瑪邵家餐坊的餐桌前,一道道上桌的是來自部落的真心款待。選用在地食材,將山海風土化成溫暖的合菜滋味。這裡不只是填飽肚子,而是讓旅途多了一段被照顧、被記住的美好時光。瑪邵安餐坊的窯烤麵包也是一絕,一定要細細品味哦~(依實際狀況選擇餐廳)

午餐:
【行程特色】- 春日
七佳老部落-天空之城文化體驗

午餐:

清琳咖啡就在鳶山腳下 ,走完鳶山下來後,補充體力,又可以美美吃一餐,實在是悠閒而又高貴的享受。
遊程時間內容
第1天
9:15 左營高鐵站集合
9:15~11:00 搭車前往來義鄉
11:00~12:00 電輔自行車行程
12:00~13:30 午餐
13:30~14:30 電輔車自行車行程
15:00~17:00 前往牡丹旭海
17:00~18:00 晚餐
18:00:住宿
19:00 夜觀寄居蟹活動(自費,但需10人以上)
第2天
7:00~9:00 早餐
9:00~11:30 旭海草原
12:00~13:00 午餐
13:30~15:00 東源水上草原
15:00~17:00車程
17:00~18:00 晚餐
18:00 住宿
第3天
7:00~8:30 早餐
8:30~12:00 前往七佳部落體驗
12:00~13:30 午餐
13:30~15:00 琉璃珠串珠體驗
15:00~16:00 移動
17:00 左營高鐵站
體驗費用內容
* 行程內交通
* 午餐3餐、晚餐2餐
* 導覽費、體驗費(不含夜觀寄居蟹活動)
* 住宿費(原則2人一室)
* 旅責險、雜支
* 領隊費
注意事項:
1. 最低出團人數為15人, 若無法出團,將全額退費。
2、亦可安排低於15人之小團,但費用需另行計價,且行程內容依實察情形微修改。
3. 依安全考量,若因天候狀況不佳無法成行,會扣除5%費用後,其餘全數退回。二日前通知。
3. 全程為團隊進行,不可脫隊及偏離路徑。
旅客自行取消退費辦法:
報名繳費後取消之規定(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二條規定辦理):
1.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。
2.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3.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4.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5.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6.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7. 其他事項按照「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」規範執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