淡蘭新書推薦-10/16石碇四分好淡碇1日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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祕境淡蘭古道-淡淡腳酸
認識北部山區在地故事,淡蘭古道是個好選擇。此次主要選擇石碇的淡蘭古道外按段,以及四分子古道,認識淡蘭古道南路的一部份。淡蘭南路又稱淡蘭茶路,所經之地的石碇亦生產文山包種茶,近年來在吉祥物淡碇鱷的加入後,石碇觀光更顯朝氣,來一同聽聽在淡蘭南路上的風光,以及石碇的在地故事,享受淡淡腳酸的感覺,以及淡蘭祕境的驚喜。
認識北部山區在地故事,淡蘭古道是個好選擇。此次主要選擇石碇的淡蘭古道外按段,以及四分子古道,認識淡蘭古道南路的一部份。淡蘭南路又稱淡蘭茶路,所經之地的石碇亦生產文山包種茶,近年來在吉祥物淡碇鱷的加入後,石碇觀光更顯朝氣,來一同聽聽在淡蘭南路上的風光,以及石碇的在地故事,享受淡淡腳酸的感覺,以及淡蘭祕境的驚喜。
- 活 動 日:2022/10/16(日)
- 山徑距離:總長5.2KM
- 健走時間:4小時(不含午餐時間)
- 難易程度:易 ★★☆☆☆
- 主要路線:淡蘭古道外按段、四分子古道
- 聚落美食:在地美食
古道祕境亮點
淡蘭古道-外按段:
外按段入口是一座紅色的吊橋,吸引著旅人往此處漫步。又稱淡蘭古道石碇段,接起楓子林與石碇這兩個南路上的重要聚落的角色。古道延著石碇溪而走,在潺潺水聲中,欣賞石碇山水美景。
四分子古道:
延著淡蘭古道的路線,接著外按段而行的是烏塗窟步道,烏塗窟步道延著烏塗溪溪畔,聽著烏塗溪的溪水聲,亦是一條好走的步道。再往後便接續四分子古道,這條古道上,還保留了不少古道,在步道行走間,增添不少昔日的嚮往之情。延古道而上,古道的風光會讓你眼睛一亮。
聚落體驗 1
淡碇鱷吊飾:與淡碇鱷一同在淡蘭古道上遊玩吧!!!
HA SOCKS是石碇一間襪娃文創店,尚將石碇的元素溶入,如石碇手工麵線、石碇護溪裡的魚兒,都是大家非常喜歡的作品系列。此次將吉祥物淡碇鱷,以襪娃的方式呈現。在襪子老師的帶領下,完成一隻專屬於自已的襪娃,成就感油然而生。帶著這隻自已的襪娃,在古道上合照,讓你的照片更加生動。回到家裡,隨手一掛這隻淡碇襪娃,都很好看。
HA SOCKS是石碇一間襪娃文創店,尚將石碇的元素溶入,如石碇手工麵線、石碇護溪裡的魚兒,都是大家非常喜歡的作品系列。此次將吉祥物淡碇鱷,以襪娃的方式呈現。在襪子老師的帶領下,完成一隻專屬於自已的襪娃,成就感油然而生。帶著這隻自已的襪娃,在古道上合照,讓你的照片更加生動。回到家裡,隨手一掛這隻淡碇襪娃,都很好看。
午餐:
視情況安排淡蘭便當或在地合菜
將淡蘭石碇美食,一一放入這錦盒之中,有桂花香,有在地特色滷味香、有各種不同的香味、美味,都放在這裡,值得慢慢品嚐。
視情況安排淡蘭便當或在地合菜
將淡蘭石碇美食,一一放入這錦盒之中,有桂花香,有在地特色滷味香、有各種不同的香味、美味,都放在這裡,值得慢慢品嚐。
時間 | 內容 |
8:30 | 集合出發 |
8:30 ~ 10:00 |
|
10:00 | 淡蘭古道外按段 |
12:00 |
午餐
|
13:30 | 四分子古道慢慢走 |
15:00 | 石碇老街導覽 |
16:00 |
賦歸
|
費用內容:
注意事項:
旅客自行取消退費辦法:
報名繳費後取消之規定(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二條規定辦理):
1.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。
2.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3.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4.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5.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6.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7. 其他事項按照「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」規範執行。
- 專業導覽老師費用
- 體驗DIY費
- 旅責險、雜支
- 車資
- 專業領隊
1、若需攜伴,每人需收費1500元。且全團增加人數不超過5位。
2. 山區氣候多變,會依天氣狀況決定是否出發。依安全考量,若因天候狀況不佳無法成行,會扣除5%費用後,其餘全數退回。二日前通知。
2. 山區氣候多變,會依天氣狀況決定是否出發。依安全考量,若因天候狀況不佳無法成行,會扣除5%費用後,其餘全數退回。二日前通知。
3. 淡蘭古道多為原始山徑,步道濕滑,請一定要穿著防滑的登山鞋/雨鞋,以及攜帶登山杖。
4. 建議個人裝備如:登山鞋/雨鞋、遮陽帽/保暖毛帽、登山杖、20-30公升背包、雨衣/防水外套、水壺/水袋(至少1公升)。
5. 建議攜帶若干方便食用之食物,作為行動糧,隨時補充體力。
6. 全程為團隊進行,山中不可脫隊及偏離路徑。
旅客自行取消退費辦法:
報名繳費後取消之規定(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二條規定辦理):
1.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。
2.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3.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4.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5.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6.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7. 其他事項按照「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」規範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