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品說明
【貢好來寮】山海相伴~雪山尾稜健走
探索台灣雪山尾稜石城山路段,從舊草嶺隧道南口一路來到石城山,山頂可遠眺福隆、澳底及群山起伏的壯麗景緻,俯瞰石城海岸線,下午前往藍灣海濱休憩園區,乘坐著拉拉車欣賞鹽寮的金色海灘,體驗杏仁薄餅DIY並參訪具有歷史價值的抗日紀念碑。
場次日期10/15、10/22
行程特色
雪山尾稜:
「雪山尾稜全段」以福隆火車站為起點,進入隆隆古道,經隆隆山、隆林山、鶯歌石山、田寮洋山、大堀澳山、石城山、福隆山、大湖山(大湖堀山)、桶盤堀尖東峰、桶盤堀尖等山頭,最後接草嶺古道,終點至大里火車站。因路途遙遠,一般會以石城仔嶺土地公祠為分段點,亦可切成北段、南段分開來完成。
沿途有幽靜古道、原始林相、青綠草原、山脈連綿,稜線開闊處可眺望海景及龜山島,秋天賞芒花,景色豐富多變,部份路段在稜線頂著烈陽曝曬,陡上陡下數個山頭,芒草高又密、刺藤、蜘蛛絲等障礙物不少,是具有挑戰的縱走路線。
石城山(本次路線):
石城山位於宜蘭縣頭城鎮與新北市貢寮區的交界的石城地區,屬於雪山山脈尾稜上的一座山頭,由舊草嶺隧道南口望去,山頭獨立顯眼。
登山口位於草嶺舊隧道南口上方的濱海公路上,這條路也是嶐嶺古道的後段,亦是淡蘭古道中入蘭的最後一段,路況急陡拉繩上攀,途中經過聚落遺跡、石城土地公廟後,抵達高點「石城仔嶺水頭土地公」,在此回望太平洋,即可欣賞蘭陽八景之一「隆嶺夕煙」,再往沿著稜線往東行,經過芒草鞍部,即可抵石城山,山頂展望佳,可眺望鶯歌石山、隆隆山、荖蘭山、福隆山,遠眺福隆、澳底,俯瞰石城海岸線。
登山口位於草嶺舊隧道南口上方的濱海公路上,這條路也是嶐嶺古道的後段,亦是淡蘭古道中入蘭的最後一段,路況急陡拉繩上攀,途中經過聚落遺跡、石城土地公廟後,抵達高點「石城仔嶺水頭土地公」,在此回望太平洋,即可欣賞蘭陽八景之一「隆嶺夕煙」,再往沿著稜線往東行,經過芒草鞍部,即可抵石城山,山頂展望佳,可眺望鶯歌石山、隆隆山、荖蘭山、福隆山,遠眺福隆、澳底,俯瞰石城海岸線。
步道參考資訊
【健走路線】舊草嶺隧道南口→石城仔嶺水頭土地 公→石城山→(原路折返)
【健走長度】單程約1.8公里 (需往返)
【健走時間】全程約4-5小時
【路面狀況】原始山徑
【海拔高度】82~300 公尺
【高度落差】217 公尺
【鐵腿指數】約3-3.5星 (鐵腿指數隨天候.個人體能.裝備.心情等因素會有所不同)
【Hikingbook 體能等級】Lv.1
※體能等級分類將改為更科學之分類標準,改以Hikingbook等級分類標準為參考依據
【路線資訊】Hikingbook連結
藍灣海濱休憩園區:接龍拉拉車+杏仁薄餅DIY+園區抗日紀念碑導覽
藍灣海濱休憩園區是東北角海岸風景區4大濱海公園之一,佔地約為10公頃,搭乘園區內接龍拉拉車,沿著鹽寮到龍門的自行車道,兩旁海邊植物生態非常豐富,景色宜人,並可觀看廣闊太平洋,途中於廣告片最喜愛取景的涼亭休憩片刻,可以觀看三貂角及鼻頭角美麗的風光,是一趟老少咸宜的輕鬆旅程。
午餐 漁村海鮮餐
貢寮是東北角重要漁獲集散地,在這裡少說也要嚐一下鮮。安排在地特色餐廳,該你美美吃一餐,好好感受新北貢好來寮極東境的美味。
(菜色依不同餐廳而有所不同)
行程流程
07:30 台北車站南一門集合
09:00 石城山健走
13:30 午餐:漁村海鮮餐
14:30 接龍拉拉車+杏仁薄品DIY+沙雕漂流木藝術導覽
16:30 回程
18:00 台北火車站解散
行程包含
- 石城山健走體驗
- 午餐:漁村海鮮餐
- 嚮導服務費
- 藍灣休閒園區拉拉車體驗
- 交通(集合地點:台北火車站)
- 專業領隊
- 保險
此行程由「趣吧旅行社」、「那米哥旅行社」、「一起去旅行旅行社(賓士旅行社)」、「大島台灣 旅遊」聯合舉辦。
注意事項:
旅客自行取消退費辦法:
報名繳費後取消之規定(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二條規定辦理):
1.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。
2.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3.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4.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5.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6.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7. 其他事項按照「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」規範執行。
1. 最低出團人數為18人, 若無法出團,將協調至其它因期或行程,若無法則全額退費。
2. 依安全考量,若因天候狀況不佳無法成行,會扣除5%費用後,其餘全數退回。二日前通知。
3. 全程為團隊進行,不可脫隊及偏離路徑。
旅客自行取消退費辦法:
報名繳費後取消之規定(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二條規定辦理):
1.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。
2.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3.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4.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5.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6.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7. 其他事項按照「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」規範執行。
主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
承辦單位:美臺團故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